大型合金结构钢锻件有什么技术条件
下面介绍一下关于大型合金结构钢锻件的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金结构钢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证明书及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大型合金结构钢锻件的订货、制造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0,ISO 6892-1: 2009, MOD)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231.1—2009,ISO 6506-1:2005,MOD)
3.订货要求
(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锻件的名称、级别、材料牌号、交货状态和供货数量。
(2)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
(3)当需方有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4.制造工艺
(1)冶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碱性电炉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冶炼。
(2)锻造
锻件应采用钢锭或钢坯锻造成形。钢锭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确保锻件本体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设备上锻造成形,确保锻透和组织均匀。锻件允许倍尺锻造。锻件在锻后应缓慢冷却以防开裂。
(3)热处理
锻件应进行高温回火或正火加回火或其他方式缓慢冷却,以改善组织和机械加工性能。根据锻件的材料牌号和强度等级的不同,可采用正火加回火或调质热处理工艺。锻件允许倍尺热处理。
(4)机械加工
a.供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性能热处理之前是否对锻件的所有表面进行粗加工。
b.交货锻件的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糙度等要求应符合需方订货图样的规定。
(5)缺陷清除和补焊
a.锻件局部缺陷可以清除,但清理深度不应超过加工余量的75%。
b.对于有缺陷的锻件,在焊接评定结果满足同一材料牌号的力学性能,并征得需方认可后,方可通过补焊进行修复。
5.技术要求
(1)化学成分
a.供方应对每炉(每包)钢水进行熔炼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规定。多炉合浇时报告权重平均分析结果。
b.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供方应对锻件进行成品分析,其具体要求应在合同或图样中规定。成品分析结果应符合规定,但允许有规定的偏差。
(2)力学性能
锻件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规定。